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计划书
<序>一、评审目的序>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工程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计划书。
<序>二、评审标准序>
1. 符合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
(3)近3年内有1篇及以上本人独立完成的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
(4)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业绩成果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
(2)作为主要完成人,近3年内有2篇及以上本人独立完成的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且所附技术或理论分析须由本人完成;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3年内有1篇及以上本人独立完成的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且所附技术或理论分析须由本人完成,并在项目中起到主要作用。
3. 评审权重
(1)业绩成果条件权重:30%;
(2)论文、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权重:30%;
(3)技术或理论分析权重:40%;
(4)项目完成情况权重:10%。
<序>三、评审程序序>
1. 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评审标准和要求,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填写《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2)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技术或理论分析报告等;
(3)申报人应根据要求,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
2. 材料评审
(1)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资格、业绩成果、论文、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评审程序和结果进行公开、公正、公开的评审。
3. 会议评审
(1)评审委员会应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结论;
(2)评审会议应邀请不少于1/3的评审专家参加,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序>四、评审结果处理序>
1. 通过评审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2.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经会议表决通过后,形成评审结论;
3. 评审结论为“通过”,报评审办备案;
4. 评审结论为“未通过”,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提交评审意见,单位审核后,上报评审办。
5. 通过评审的人员,颁发工程师职称证书,并纳入职称评审档案管理。
<序>五、注意事项序>
1. 申报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3. 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开,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4. 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 单位应规范管理职称评审档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