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2020拆迁计划书
一、前言
揭阳市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环境,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揭阳市2020年城市化发展的工作计划,制定了本拆迁计划书。
二、拆迁范围及对象
1.拆迁范围
揭阳市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
2. 拆迁对象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相关人。
三、拆迁补偿标准
3.1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3倍给予补偿。
(2)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评估价值的1.2倍给予补偿。
3.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停产停业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每月400元的标准补偿。
(2)停产停业期限超过3个月,不超过1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每月600元的标准补偿。
(3)停产停业期限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每月800元的标准补偿。
(4)停产停业期限超过2年,不超过3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偿。
(5)停产停业期限超过3年,不超过4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补偿。
(6)停产停业期限超过4年,不超过5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1400元的标准补偿。
(7)停产停业期限超过5年,不超过6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1600元的标准补偿。
(8)停产停业期限超过6年,不超过7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补偿。
(9)停产停业期限超过7年,不超过8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补偿。
(10)停产停业期限超过8年,不超过9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2200元的标准补偿。
(11)停产停业期限超过9年,不超过10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2400元的标准补偿。
(12)停产停业期限超过10年,不超过11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2600元的标准补偿。
(13)停产停业期限超过11年,不超过12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2800元的标准补偿。
(14)停产停业期限超过12年,不超过13年的,按照停业期间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补偿。
3.3 停产停业期间工资及生活费补偿
停产停业期间,被拆迁人工资及生活费按月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四、拆迁实施程序
4.1 拆迁前期准备
(1)制定拆迁方案并上报审批。
(2)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测量、评估。
(3)对拆迁范围内设施进行测量、评估。
(4)对拆迁范围内土地进行测量、评估。
4.2 拆迁实施
(1)被拆迁人应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货币补偿或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不同,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由拆迁人负责核算。
(3)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按时交回拆迁人,拆迁人应妥善保管。
4.3 拆迁结果确认
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完毕,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应金额的拆迁补偿款。
五、其他事项
5.1 本拆迁计划书由揭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2 本拆迁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拆迁工作实施之日止。
5.3 本拆迁计划书由揭阳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