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评选方案模板
一、残疾军人评审标准
1.残疾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评定标准,将残疾军人的残疾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残疾军人、二级残疾军人、三级残疾军人、四级残疾军人、五级残疾军人。
2. 残疾原因:残疾军人是由于军事战斗、日常工作、生活等活动中致残的军人。
3. 参战经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参加军事战斗、执行军事任务或者执行军事训练、科研、教学等任务,致残的军人。
4. 个人品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奋斗。
二、残疾军人评选程序
1.残疾军人申报
残疾军人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期间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由军队医院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军人证明。
2. 审核评定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进行评定。
3. 公示
对评定合格的残疾军人,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网站或社区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审批
公示期满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进行审批,发放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优待证等相关证件。
5. 公布
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进行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残疾军人的光荣事迹。
三、残疾军人奖励措施
1.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生活补贴。
2. 医疗待遇: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待遇,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机关应给予残疾军人医疗优惠。
3. 教育优待:残疾军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机关应给予教育优待。
4. 社会保障:残疾军人应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残疾军人评选工作的开展
1.宣传推广: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机关应加强对残疾军人评选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2. 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机关应加强对残疾军人的队伍建设,关心残疾军人的生活和成长,为残疾军人提供优质服务。
3. 监督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机关应加强对残疾军人评选工作的监督举报,对违反评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结语
残疾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残疾程度不同,但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评选残疾军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军人生活和成长,提高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机关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残疾军人的培养、选拔和奖励工作,让残疾军人继续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