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返点政策计划书
一、引言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纳税返点政策计划。本政策计划旨在通过税收返还的形式,鼓励企业在地方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二、政策内容
1.返还标准
本政策所称返还标准为地方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
2. 返还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返还条件
(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3)本政策实施期间,新注册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享受返还政策。
4. 返还方式
(1)返还方式为“先征后退”,企业在月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将地方分享部分返还至企业账户;
(2)企业应将返还的所得税款用于本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5. 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政策优势
1.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值,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2. 支持企业发展
税收返还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投资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
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通过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可以在地区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在月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返还;
2. 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确认企业符合返还条件后,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通过国库集中汇缴方式,直接返还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3. 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款后,应用于本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五、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所称的地方分享部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分享的部分;
2. 本政策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部分;
3. 本政策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