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补交计划书

星座解析- 2023-10-02 09:13:05

保险补交计划书

保险补交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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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交保险费的基本规定


本保险计划书的保险费用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如果于1月1日之后缴纳保险费,将按年度保费的30%进行滞纳金。


二、补交保险费的流程


投保人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之前,将当年度的保险费用缴纳至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保险费的构成


本保险的保险费用包括寿险保额意外险保额以及医疗险保额


四、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处理,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可以提前3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除保险合同的手续,并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六、特别条款


本保险的特别条款如下:



  •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其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偿保险金。

  •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金额以及缴纳时间等由保险公司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 本保险的保险金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的3个月内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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