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文联工作表彰方案
一、方案目的
为了表彰和鼓励联合会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联合会系统艺术工作者的风采,推动联合会系统文学艺术工作的繁荣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表彰范围
本方案所称“联合会系统文学艺术工作者”是指在联合会系统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组织活动等工作的会员。
三、表彰条件
在联合会系统文学艺术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为获奖者:
1.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我国重要文学奖项;
2. 中国作协、中国摄协等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
3. 省级人民政府文艺奖项;
4. 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并被一定范围公开报道。
四、表彰形式
1.颁发奖金;
2. 颁发证书;
3. 在联合会系统内通报表扬;
4. 举办获奖作品展览。
五、表彰周期
本方案实行每两年表彰一次,表彰工作由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其他说明
1.联合会系统内会员如果在其他渠道获得上述文学艺术奖项,需向联合会办公室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经核实后,换发联合会系统内表彰证书;
2. 每个获奖者均须参加一次颁奖典礼,领取奖金、证书和奖品;
3. 获奖者有义务在获奖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篇反映自己创作心路历程、文学艺术理念的文章,供联合会系统内部交流;
4. 获奖者不得违反联合会章程,不得有损害联合会声誉的行为,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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