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会计划书
一、退会的基本程序
1.提交申请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提交申请书,并说明退会的理由。
2.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应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书,对符合退会条件的予以同意,并告知学生办理退会的相关手续。
3. 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应在接到同意退会的通知后,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包括缴清学费、宿舍费等相关费用,办理离校手续后,学生应主动清退学生证、团员证等有关证件。
4. 取消学籍:学生应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取消其学籍,使其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二、退会的注意事项
1.学生退会应坚持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
2. 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说明退会的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过期不予受理。
3. 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得擅自离校或留校。
4. 学生应主动清退学生证、团员证等有关证件,以免影响后续办理手续。
5. 学生退会后,不得再次申请入学。
三、退会的处理结果
1.同意退会的,学校相关部门应为学生办理退会手续,并开具退会证明。
2. 不予同意退会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向学生说明原因,指导学生重新考虑退会的决定。
3. 学生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催告学生尽快离校,如学生仍不予离校,学校有权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四、退会的相关法律责任
1.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1)未办理离校手续离校的;
(2)擅自将学生证、团员证等有关证件转借、出借、借用、抵押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4)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并可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擅自清点人数、离校离队的;
(2)擅自将其他物品带出校园,或私自转移、藏匿学校财产的;
(3)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等活动的;
(4)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并可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擅自离校、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等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校园安全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