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保管方案
一、方案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器材保管工作,提高器材使用效率,降低器材丢失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易耗品及自制工具的保管。
三、器材分类
公司根据资产特性及使用频率将器材分为以下几类:
1. 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 易耗品: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频繁,易损耗的物品。
3. 自制工具:由公司自行制作的工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维修等工作。
四、器材保管责任
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器材的保管工作,确保器材安全、完好。
2.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制定并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 行政部负责公司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及清点工作,定期与各部门进行实物盘点。
4. 生产部负责公司自制工具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工具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
五、器材保管措施
1. 定期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对所负责的器材进行安全、完好性检查,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 做好标识:对易丢失的器材要加贴醒目的标识,方便识别。
3. 正确存放:固定资产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安全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雨淋。
4. 妥善保管:易耗品应放入指定的仓库,实行先进先出、分类存放制度。
5. 禁止私拿: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借用公司器材。
6. 定期清点:各部门应定期对所负责的器材进行清点,确保器材数量、状态符合要求。
7. 加强管理: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器材管理制度,加强对器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六、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 遗失固定资产: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根据损失程度予以赔偿。
2. 遗失易耗品: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人。
3. 遗失自制工具:按自制工具的使用价值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人。
七、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行政部提出。
八、附则
本方案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