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2019拆迁计划书(铁岭动迁2020)
10372024-07-26
为了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法》和《滕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现将滕州20年拆迁计划书公布如下:
1.拆迁范围:XX小区、XX花园、XX大厦、XX广场等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
3.1 拆迁对象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住户;
4. 拆迁补偿标准
4.1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滕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4.2.1 货币补偿: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3倍给予货币补偿;
4.2.2 房屋调换: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2倍调换等面积的新房屋;
5.1 拆迁准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5.2 拆迁实施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3 拆迁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
6.1 拆迁管理单位:滕州市拆迁管理部门;
6.2 拆迁监督单位:滕州市监察委员会;
7.1 拆迁协议签订: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必须在拆迁准备阶段内与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7.2 拆迁补偿款支付: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必须在拆迁实施阶段内,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拆迁管理部门;
7.3 拆迁验收合格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可到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产权证;
7.4 拆迁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应充分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