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序>
一、协议概述
甲乙双方,甲方为乙公司,乙方为激励对象,甲方为乙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就本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二、目标对象及条件
1.目标对象:
指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的本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
2. 条件:
(1)乙方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并经过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应当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
(3)乙方应当在本公司担任关键岗位满 2 年;
(4)乙方应当在本公司担任关键岗位的绩效符合公司要求;
(5)甲方认为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方式及内容
1.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包括期权基础股票、期权数量、期权价格、期权行权时间等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2. 期权数量: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但不得超过乙方当期所担任的岗位职权的 30%。
3. 期权价格:
期权价格为乙方在授予日期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4. 期权行权时间:
期权行权时间应当在乙方离职后 36 个月内在甲方指定的市场进行。
5.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应当与期权基础股票的价格相同。
四、激励期限
1.本计划的生效日期为乙方授予本计划的股票期权之日;
2. 本计划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时失效。
五、其他条款
1.本计划每个股票期权的行使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
2.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绩效、业务成果及市场股票价格等因素调整期权数量、价格及行权时间;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及本计划的规定,不得违反;
4.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乙方离职的,应当将本计划的未行使期权全部放弃,甲方应当收回;
5. 本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计划所产生的费用。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