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计划书
一、计划背景
根据我国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就我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计划进行如下制定:
二、补缴时间
本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补缴对象
本单位所有已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
四、补缴内容
1. 单位及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单位及个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
(2)医疗保险费: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补缴对象范围
在本单位范围内,符合上述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均属于本单位的补缴对象。
五、补缴流程
1. 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工资收入、职工人数等资料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职工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信息、工资收入等,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及个人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4. 单位及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关系的正常运行。
六、补缴要求
1. 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社会保险补缴计划,并严格执行。
2. 职工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关系的正常运行。
3. 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制定,请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