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供暖计划协议书
一、协议书概述
根据《北京市供热条例》和《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供热条例>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为保证房山区居民冬季温暖,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房山区供暖计划协议书》有关约定,就房山区2022-2023年度供暖工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二、供暖方式
1.供暖方式: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2. 供暖范围:本协议规定的供暖范围内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屋。
3. 供暖温度:居民住宅供暖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三、供暖时间
4. 供暖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5. 居民热费结算方式:按照房山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居民热费按月结算。
四、供暖企业
6. 供暖企业:由房山区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供暖企业承担供暖任务。
7. 供暖要求:供暖企业应保证供暖质量,确保居民家中温度达标。
五、供暖费用
8. 供暖费用:居民应按照房山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暖费用。
9. 供暖费用结算方式:供暖费用由供暖企业负责收取,按月结算。
六、供暖监管
10. 供暖监管: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供暖企业进行监管,确保供暖质量和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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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暖企业责任:供暖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保证供暖质量,确保居民家中温度达标。
七、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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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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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供暖费用的,由供暖企业催缴,逾期不缴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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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调解解决。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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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供暖企业保存,一份由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1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山区供暖计划协议书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