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督察计划书
一、计划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实现城市和谐稳定,制定本文明督察计划。本计划旨在通过加强文明督察,推动城市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
二、实施范围
本文明督察计划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文明建设活动。
三、督察内容
(一)遵守交通规则
1. 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穿行马路,不要跨越隔离栏。
2. 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不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要鸣笛。
3. 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要闯红灯,不要随意停车。
(二)爱护公共设施
4. 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如母婴室、电梯、自动扶梯等。
5. 爱护公共绿地,不要攀爬、折枝等破坏绿化。
6. 爱护城市景观,不要涂鸦、污损公共建筑。
(三)遵守社会公德
7. 遵守社会公德,不要随意乱扔垃圾,不要随地吐痰。
8. 遵守城市文明行为规范,如守时、排队、礼让等。
9. 遵守交通秩序,不要随意插队、强行闯红灯等。
四、督察方式
(一)明察暗访
10. 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城市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督察。
(二)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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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网络、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城市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媒体曝光
12.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城市文明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察结果处理
13. 对违反本文明督察计划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4. 对在文明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督察报告
15. 将督察结果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参考,定期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