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活动计划书
一、前言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为了确保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民法典婚姻家庭活动计划书,旨在规范婚姻家庭活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二、婚姻家庭制度
2.1 婚姻家庭地位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地位平等。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侵犯他人婚姻家庭地位的行为。
2.2 婚姻类型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婚外情。
2.3 婚姻的有效期
结婚后,夫妻在人身、财产、感情等各方面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夫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十年。
2.4 离婚
离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夫妻应当维持婚姻关系的正常生活。离婚后,子女由夫妻双方抚养,夫妻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三、婚姻家庭生活
3.1 夫妻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照顾,互相支持,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责任。夫妻应当坦诚相待,不得隐瞒或者谎报家庭有关事项。
3.2 夫妻权利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权、对子女的抚养权等。
3.3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来,分别管理。
3.4 家庭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外。
四、婚姻家庭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4.1 婚姻家庭活动的权利
(1)夫妻平等权利;(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3)夫妻对子女的抚养权;(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5)其他合法权利。
4.2 婚姻家庭活动的义务
(1)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2)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3)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对方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
本民法典婚姻家庭活动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违反本计划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