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计划书违约
<序>一、违约情况概述序>
<正文>
一、违约情况概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自还款计划书生效以来,被告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目前,原告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详细陈述。
二、违约事实与理由
1. 事实
自还款计划书生效以来,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理由
(1)被告未能按照还款计划书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明显的违约行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借款人,其未能按照还款计划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3)原告已采取合法手段催收贷款本金及利息,但被告拒不归还,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
三、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
2. 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3. 本案的诉讼结果对被告产生不利影响的,被告承担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诉讼答辩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状。视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
五、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符,判决如下:
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
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本案的诉讼结果对被告产生不利影响的,被告承担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
本案例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七、附录
附:本次诉讼的诉讼材料及相关证据
1. 还款计划书;
2. 被告的还款能力证明;
3. 原告的催收函及回函;
4. 被告的抗辩状;
5. 原告的诉讼请求履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