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投资协议书计划
一、项目概述
特锐德投资协议书计划是一项投资协议,由特锐德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投资公司”)和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共同制定。本协议旨在规定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投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内容
1. 投资金额:特锐德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1000万元整)。
2. 投资期限: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被投资企业股权出售之日止。
3. 投资方式:特锐德投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三、投资款项的支付
1. 支付时间:被投资企业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000万元的投资款项支付给特锐德投资公司。
2. 支付方式:特锐德投资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000万元的投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被投资企业。
四、投资款项的用途
1. 用途: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周转、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
2. 反稀释条款:特锐德投资公司有权在投资协议有效期内,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款项进行调整。
五、投资回报
1. 预期收益率:特锐德投资公司预计投资收益为10%。
2. 投资回收期:预计被投资企业股权出售时间为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
3. 投资风险:特锐德投资公司充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行业风险等,特锐德投资公司有权随时调整投资款项的用途,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投资风险。
六、违约责任
1. 特锐德投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和投资方式,完成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
2. 被投资企业应确保特锐德投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000万元的投资款项支付给特锐德投资公司。
3. 若被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项,特锐德投资公司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立即支付所欠投资款项,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被投资企业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锐德投资公司应在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项支付给被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