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年审通知书
一、计划生育政策及奖励标准
为了提倡计划生育,加强人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文件要求,现将我村计划生育奖扶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二、奖扶对象及条件
1. 具有本村户籍的男女青年,且未结婚。
2. 女方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之间,男方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 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生育、节育手术禁忌症。
4. 女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未离婚。
5. 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未离婚。
三、奖励标准及申请程序
1. 奖扶对象每年奖励资金1000元/人,共2000元/户。
2. 奖扶对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4)获奖证明;
(5)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3.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对奖扶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4. 获奖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保存,作为审核奖励的凭证。
四、其他事项
1. 奖扶对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奖奖金存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奖扶对象应严格按标准使用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3. 奖扶对象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按期申请的,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4. 奖扶对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或检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奖励资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举报奖励。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