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优生计划招生章程
一、项目背景
为了提高河北省的人口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河北省制定并实施本《河北优生计划招生章程》。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河北省户籍且具有正式户籍的家庭中,2019年出生的男性、女性婴儿。
2. 夫妇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力,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职称的。
3. 夫妇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在河北省具有常住户籍,且在河北省具有正式户籍的家庭中,2019年出生的第二个子女。
三、招生名额
本《河北优生计划招生章程》预计招生3000名,其中:
1.男性婴儿1500名,占总数的50%。
2. 女性婴儿1500名,占总数的50%。
3. 第二个子女1000名,占总数的33.3%。
四、招生条件
1.符合上述招生对象规定的家庭,且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为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应提供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和第二个子女出生证明。
2. 夫妇双方应具有高中
(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职称。
3. 第二个子女年龄在2019年6月30日前满3周岁。
4. 夫妇双方应具有良好的计划生育政策,无生育政策违约记录。
5. 夫妇双方无严重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五、招生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河北省优生计划招生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gov.cn/cszx/)进行网上申请。
2. 材料审核:网上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材料审核。
3. 摇号抽签:通过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参加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摇号抽签活动。
4. 录取:摇号抽签结果公布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5. 报到:被录取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六、招生管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有不实,将取消其资格。
2.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3. 录取后,申请人应遵守招生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 本《河北优生计划招生章程》由当地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调整。
特此公